日期 : 2022-05-30 点击率 : 972
首先,工伤发生后,企业不能因为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,就不再承担工伤待遇的给付。本案中,企业仍应承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、护理费,住院伙食补助费、食宿费等工伤待遇。当然,2011年1月1日后,企业承担的前述工伤待遇支付项目有所减少。
其次,法规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,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、快速地为劳动者申报工伤,但并非30天一过,用人单位就无权申报。相反,30天过后,用人单位仍有义务申报工伤。
用人单位瞒报工伤,导致的一个很不利的后果就是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,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担。即自事故伤害发生日至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日期间,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本案中,由于建筑公司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,因此,刘某的住院费用就只能由该建筑公司全额承担,即使参加了工伤保险,也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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